《南京大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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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党代会精神大家谈(三)

摘要:编者按:近期,党委宣传部和机关党委组织机关干部师生深入学习校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号召机关干部在学习贯彻落实党代会精神上走在前、作表率。现将几位青年干部的学习体会刊发如下。(...

深耕校史 文化育人

摘要:当前,南京大学正处于“继往开来、接续奋斗”的新阶段,对照建设“中国特色、南大风格”的世界一流大学的总体要求,作为一名研究校史的人员,我们按照胡书记的要求,“深入挖掘南大文化...

凝聚法治力量 助建 “第一个南大”

摘要:  2020 年 1 月,中国共产党南京大学第十一次代表大会胜利召开,会上胡金波书记做了题为《聚力内涵式发展、着力高质量提升,为建设“第一个南大”而接续奋斗》 的报告(以下简称 《报告》)。《报告》指出,今后五年,学校的重点任务之一是加快健全以《南京大学章程》为核心的校内规则制度体系,系统梳理并不断完善各类管理制度。现结合本职工作实际,谈谈我对学校该项重点任务的感想。  一、建设依法治校制度体系,我们已做四项准备  《报告》旗帜鲜明的将规则制度建设作为今后五年的重点任务之一,这与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是完全一致的。法制办从成立之初就将健全学校的制度体系作为首要职能。自 2017 年 4 月成立以来,我们从未停止全方位建设依法治校制度体系的努力。迄今为止,我们在这方面已经完成的工作有:  一是牵头完成了《南京大学章程》的修订工作。2019 年度,根据上级要求和学校办学事业发展需要,法制办牵头完成了《南京大学章程》修订工作,这是我校章程自 2014 年颁布以来的第一次修订,共计对 30 个条款作出了修订。12月 2 日,教育部正式批复同意我校章程的修订方案。  二是牵头完成了学校六大学术机构的章程修订工作。此次《南京大学章程》和六大学术机构章程的修订工作,进一步廓清了学校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边界,为今后五年全校的制度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是基本完成了南京大学规范性文件信息化平台搭建工作。为配合依法治校制度体系建设,便于开展全校规章制度汇编工作,在学校信息化建设管理服务中心的大力支持下,法制办于今年 1月份初步完成了规范性文件信息化平台建设,测试无误后可上线运行。借助该平台,教职工可以随时查阅现行有效的、已经废止的等多种类规范性文件,而不必再去 OA 系统中搜索。法制办可借助该平台,快速分析制度欠缺之领域,从而有的放矢,逐步建立层次合理、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内部制度体系。  四是制定颁布并严格执行《南京大学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该办法详细规定了全校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批准和公布等一系列程序。在校级规章制度提交学校党政联席会议审议之前,法制办还会对文件进行前置合法性审查。审查通过的,方可提交学校审议,确保所有制度与上位法规定一致、遵从基本的法学逻辑以及尽量使用法言法语。  二、健全依法治校制度体系,我们将做三个改进  近两年,我校的依法治校工作逐渐得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同行高校的认可,被评为江苏省高校依法治校示范单位,并举办了第一届江苏省高等学校依法治校工作研讨会。然而,作为一线工作人员,我们深知自己仍有许多不足,与国内最优秀的兄弟高校相比,还有一些差距。  我们从未停止思考“法制办之位”是什么?“法制办之为”又是什么?二者的关系是什么?在未来五年当中,如何在制度建设领域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如何建立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确保各项制度时时生威、处处有效将是严峻挑战。我们试图从以下三方面加以改进:  一是充分发挥依法治校工作委员会的作用,引领依法治校制度体系建设。学校主要领导始终对我校的依法治校工作给予最大关怀与支持。我校依法治校工作委员会由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共同担任主任,在国内高校中首屈一指,为我校全面开展法治工作打开良好局面。今后,我们将进一步明确依法治校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机制和议事规则,逐步细化委员会的职能。尝试建立“规范性文件起草年度计划”,并将审议该计划列入委员会的议事范围,促使全校的制度建设有计划、有步骤开展,为委员会引领依法治校制度体系建设提供有效抓手。  二是进一步履行制度顶层设计职能,全面服务于学校全年重点行政工作。法制办成立至今尚不足三年,如果说这三年我们是在建造南京大学依法治校大楼主体的话,那么未来五年,我们的工作则是对这座大厦进行内部构建和装饰。于细节处见真章,对我们的考验才刚刚开始。过去三年,我们在制度顶层设计方面的工作原则是“弥补空白”,先后制定了《南京大学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工作的实施意见》、《南京大学合同管理办法》、《南京大学诉讼与仲裁事务管理办法》 等多项重大规章制度。今后,我们的原则将转变为全面服务于年度重点行政工作,从学校当年度实际需要出发,用制度保障业务。  三是紧密贴近各单位需求,适当深入参与制度起草工作。根据《南京大学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规定,校级规章制度的起草主体仍然是各职能部门,法制办的合法性审查并不会涉及制度中的业务条款、程序条款、语言习惯等内容。客观上来说,我们并不熟知职能部门的业务,无法审核其业务条款。由此,一项制度的立法水平基本取决于起草者或职能部门的综合素质,客观上导致不同单位起草的制度水准不一,甚至有较大差距。对此,我们了解到,清华大学的做法是法制办与职能部门共同起草规章制度。有些规章制度可能要研讨、打磨三五个月方能正式出台,保证了该校的规章制度整体在全国高校中一直处在最高级水准。见贤思齐,虽然我校法制办工作人员的数量只是清华大学法制办的零头,我们亦未放弃朝这个方向去努力。今后,我们计划更加紧密贴近职能部门的需求,精准对接他们的业务,主动为职能部门的规章制度起草工作提供前期帮助,逐步提升学校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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